2017年8月22日,王先生在代理人的建议下,为了补充健康保障,为儿子小王先生投保了我司的《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》。
2022年7月,王先生本人检查出尿毒症,为保险起见,将投保人变更为儿子小王先生。不幸的是,小王先生于2026年1月14日因恶心呕吐到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检查,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,住院期间即开始进行肾透析治疗。由于父亲患病后已经历过护理其长期透析过程,小王先生深感痛苦。公司通过离职代理人了解情况后,第一时间协助客户查询保险责任,告知理赔所需资料。5月7日小王先生经过规律肾透析已超过90天,将理赔所需资料交到我司,经过调查,因诊断符合保险责任范围,根据合同条款规定,我司于5月9日完成了1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。
小王先生曾由于投保前病史除外部分保险责任,并因此而产生些许不满。所幸机构柜面及相关服务人员持续沟通解释,生病期间理赔服务人员积极联系,协助收集理赔资料,多次面见给予安慰,而理赔保险金有效缓解了眼前的经济压力,消除了负面情绪,并且让客户更有底气积极治疗,争取早日康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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